那么就一起来看看落户北京该怎么做吧
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 45周岁(含)以下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备注:360天时间不包含中途回国时间(譬如假期回国)
-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你的单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立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
- 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 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 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 单位名单可以从“中国留学生网·就业落户”一栏看到
办理地点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需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 留学人员填写《引进留学人才审批表》(须由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 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 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中国护照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上需加盖代扣代缴单位财务章,加注“逐月连续缴纳”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及复印件各一份;
-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留学人员原行政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留学人员户口为西部四省(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之一的则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留学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留学人员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档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带首页);
- 在京落户地址证明。若留学人员落户地址为个人房产,须提供个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若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须提供集体户口所在机构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落户地址为直系亲属的户口地址,则须提供相应的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 《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留学人员本人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 未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已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已婚已育留学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填写《引进留学人才审批表》(须由留学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 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原行政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带首页);
- 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国内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须由留学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 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 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北京市户口,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办理流程

- 学历认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 在京单位备案;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 档案转移;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出国留学中心相关事宜请点击这里查阅),“留学存档”专栏用人单位为其接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请在线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 个人注册及单位预约
- 递交材料:按照约定时间,单位统一递交材料。详细资料参考“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要求”。
- 领取结果:审核通过后,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按照邮件通知的时间和材料要求领取结果。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受理后,审核周期硕士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3个月左右),博士至少20个工作日(1个月左右)。遇节假日顺延。
- 领取材料: 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按要电子邮件通知的时间及材料要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就业报到证》(2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落户介绍信》(1份),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并交纳服务费200元。
做完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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