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求职需谨慎:合同像“卖身契”吓跑海归女硕士

回国求职需谨慎:合同像“卖身契”吓跑海归女硕士

小方是一名海归硕士,在美国学习金融。今年,她回到南京寻找对口专业的工作。对于小方来说,虽然她学历高,薪水高,但是这样的工作并不容易找。但在朋友的介绍下,小方找到了一家大型金融投资公司,并成为了一名试用投资顾问。但是一个月后,试用期的月工资和提成竟然达到了16000元,这让小方非常兴奋。

这家金融公司的投资顾问相当不错。他与银行合作,穿着与银行员工一样的制服,利用银行平台寻找客户,帮助客户进行投资和融资。根据客户的投资额,收取一定的佣金。小芳在拿到第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后,很高兴和公司签了合同。而公司老板也表示,只要小芳肯努力,一年挣20多万是不难的。双方都很高兴,但当公司提出一份劳动合同时,它也提出了一份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的内容并不复杂。第一,如因乙方违约或泄露公司机密,将支付50万元违约金。另一项内容是无条件满足客户的任何需求,以客户满意为基本要求。小方看着这份补充协议,心里说,这样的协议不是一份买卖契约吗?小方不敢签署这样一份补充协议,但她不愿意放弃这样一份高薪的工作。于是她去了商圈管委会寻求帮助,只想签劳动合同,不想签补充协议。

调解员邀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到调解室时,公司领导表示,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是一样的,不签订协议就不能签订合同。经了解,调解员还告诉小方,作为用人单位,公司的补充协议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她不想签协议,小芳只能放弃这份工作。晓芳无奈在调解室里想了很久,最后还是放弃了工作,没有和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她说,即使50万违约金也吓不了她自己,“满足客户的所有要求”这一条款她一定做不到,所以还是再找一份工作比较好。